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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非法改装还超限,执法人员:罚款6000元

本网讯(记者 杨雪 实习生 张佳)7月20日凌晨,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接报称,长寿北收费站有下道超限车辆不能出示超限运输证。执法人员赶往现场检查发现,该车不但未按照规定办理超限运输证,还涉嫌改型,遂依法对该车驾驶员进行了处罚。

经查,该半挂牵引车按照规定只能装载6辆商品车,但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该车足足装载了12辆商品车,车货总长度为23米,宽3.4米,超过了普通货车载物限定长度,涉嫌改型。该车驾驶员程某对调查勘验结果无异议,承认改装了车辆载物限定长度以便装更多的货物,但未按照规定办理超限运输证。

7月21日,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车方吊装转货,并且将车辆改装的拖板切割恢复至营运证办理时状态。执法人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该车车主擅自超限运输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结构构造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6000元的处罚决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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