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报讯(黄志毅 记者 谢旺)近日,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管局对“探店达人”杨某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据悉,这是《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修订颁布以来,重庆地区查处的首个相关案例。
日前,该局接到群众举报,当事人杨某某使用个人实名注册的抖音号,在抖音网络视频平台发布体验分享形式的推销商品视频广告并附加购物链接,但整个视频广告中并未标明“广告”。经调查,当事人杨某某以个人名义实名注册抖音账号,并在抖音平台领取了某餐厅发布在平台上的商业促销广告单,随后自行制作、发布一段用讲述介绍的方式宣传该餐厅的广告视频。视频讲述介绍内容包括餐厅地点、餐品、特色等内容,进而获取商家佣金。整个视频内没有标明“广告”,视频中附加购物链接。
该局执法人员认为,该广告视频属体验分享形式的推销商品视频广告,并附加购物链接,而整个视频广告中并未标明“广告”,存在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嫌疑。《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中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而本案中的违法广告视频符合“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情形,且未标明“广告”。鉴于以上情况,该局依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