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噻,我让你跑2000米!”近日,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交巡警支队西彭大队在辖区设卡检查酒驾时,发现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欲逃跑的嫌疑人,经过一番追逐后,民警将其抓获,经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59mg/100ml,属饮酒驾驶。
当日21时19分许,一辆白色轿车缓缓向检查点靠近,在距离检查点100米处突然停下,行迹十分可疑。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一名男子正从驾驶位爬到副驾驶位,觉察到民警靠近,男子随即打开车门,拔腿就跑,迅速沿着马路一路狂奔。民警见状立即追了上去,最终男子因体力不支被成功制服。
经查,该驾驶员姓张,当晚与朋友吃饭,经不起朋友相劝喝了酒。饭后,张某认为自己喝得不多,便心存侥幸驾车回家。不想途中遇到民警查酒驾,这才弃车逃跑,没跑多远就因体力不支被抓获。
张某的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59mg/100ml,属饮酒驾驶。在证据面前,男子对其饮酒驾车的行为供认不讳。该男子将面临记12分、罚款20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民警提醒:饮酒一分醉,驾车千分险,名为酒驾实则是在为生命“砍价”。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增加事故发生概率。请广大驾驶人自觉拒绝酒后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记者 舒楚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