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饶果 实习生 梁诗盈)近日,在南岸区南坪东路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横穿导致的交通事故,驾驶人陈某不仅需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赔偿被撞的另两辆事故车辆的全部维修费用,还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50元。
8月15日19时36分许,南岸交巡警南坪大队接报警称,南坪东路星宇花园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到达现场拍照取证后,将事故三方撤离回队部开展调查。
经调取监控录像和车辆行车记录仪,民警发现,事发时,陈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从单向四车道的道路由左至右横穿,行驶至第三条车道上时,与刘某正常驾驶的摩托车发生接触,导致刘某重心不稳与一出租车相接触,所幸没有人员受伤。“我原想横穿可以节省路程。”陈某解释道,“没想到开到一半的时候,视线存在盲区,发生了事故。”
因陈某驾车横穿道路引发交通事故,交巡警依法判定其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摩托车和出租车的维修费用。同时,交巡警对陈某给予严厉批评,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元。
交巡警提醒:骑行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不闯红灯、不抢道、不逆行,横过机动车道请走人行横道并下车推行,过马路时还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切不可麻痹大意、心存侥幸,以免酿成大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