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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收款躲避执行 追究刑责赶忙履行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 实习生 杨敏霞 通讯员 赵芳婷)近日,奉节法院执行局法官王彬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申请执行人顺利拿到了200余万元案款。

2011年,原告奉节某物资公司与被告湖北恩施州建始某煤矿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2011年6月至2021年5月被告每年至少向原告出售煤炭5万吨。同年,原告支付被告700万元购煤款。2013年6月,核对完双方账单后,被告再未履行合同约定。截至2018年8月,原告每年均派人前往被告处调煤,均无结果。2019年8月,原告诉至奉节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剩余货款加违约金共计200余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奉节法院于2021年5月立案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因其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还对其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通过多方查找,被执行人名下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2021年12月,执行法官王彬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实地调查走访,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询问,发现煤矿公司已停止开采煤矿,执行陷入困境。

2022年5月,有关人员向法院提供线索,说被执行人在正常开采煤炭。

收到线索后,王彬立即召集办案组人员讨论如何核实该财产线索。结合以往办案经验,实地查看很可能引起被执行人的警觉,再次转移财产,因此王彬决定另辟蹊径。考虑到煤炭固定的销售渠道,王彬实地走访了当地的水泥厂等单位,并根据税务局提供的线索,顺藤摸瓜,终于找到了煤矿公司向两家外地企业销售煤矿的记录。经过进一步调查,王彬确定了被执行人拒执的事实,原来被执行人为躲避执行,穿上建始县某矿产品工贸公司的“马甲”收取货款。

查明相关情况后,法院审查认为被执行人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经研究后决定将被执行人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并对被执行人进行讯问。迫于压力,被执行人脱下“马甲”,主动与王彬联系,表示愿意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希望本院通知申请执行人进行和解。

近日,双方在奉节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达成和解协议。目前被执行人已经支付了全部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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