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日前,市交通执法总队轨道交通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在重庆西站凤中路巡查时,发现一辆新能源车辆正在上客。执法人员上前开展例行检查,驾驶员雷某拿出了从业资格证和网约车订单,称其是网约车驾驶员,但当执法人员核对相关信息时,雷某神情慌张,欲言又止。经核查,执法人员发现接单车辆牌照与现场车辆车牌照不一致。
经进一步调查,雷某称现场这辆车是公司才买的车,原来的车牌是登记了网约车的,因为刚过户,换了新车牌,新车牌的道路运输证正在申办当中,近两天就能拿到证件。买的车曾经是网约车,过两天拿到证还是网约车,为减少损失,雷某便继续使用原来的车牌申请网约车订单业务。
执法人员对雷某进行了批评教育,雷某因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车辆服务的行为将受到3000元的处罚。同时,向驾驶员派单的某网约车平台公司也被通知到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执法人员温馨提示,客运经营是一件关系乘客生命安全的十分严肃的事情,驾驶员要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并接受教育监管,同时网约车平台公司也有责任对所属网约车进行经常性的审核检验,防止有人浑水摸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