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 马奇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营经济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要求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深刻认识和把握“六个必须坚持”是新征程上不断谱写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篇章的“金钥匙”,是我们贯彻落实《意见》的强大思想武器。我们要用好这把“金钥匙”,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践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营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必须坚持人民至上,这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立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也是最大的民生。只有发展壮大更多的市场主体,才能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进而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都有更高要求。这些与政法工作强相关、正相关。要解决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种种问题,克服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市场秩序,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
必须坚持自信自立,这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政治原则。自信才有力量,自立才能自强。新时代新征程,要坚持把国家和民族发展放在自己力量的基点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基层基础,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十分崇高的价值目标,也是法治的灵魂和生命,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通过法治化手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创造活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以良法善治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环境。
必须坚持守正创新,这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路径选择。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创新才能跟上时代。环境在变问题也在变,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解决问题要面向未来,放在历史长河、全球视野、哲学角度去谋划思考,必须以自信果敢、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保持定力、勇于变革的工作态度,永不懈怠、锐意进取的奋斗姿态,推进解决问题的理念、手段和体制机制创新。我们要认真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坚持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使各项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这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今年4月28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破除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法律法规障碍和隐性壁垒,持续提振经营主体信心,帮助企业恢复元气。”在实践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问题意识,敢于正视问题,善于发现问题,既看“高楼大厦”又看“背阴胡同”,真正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要沉下身去开展调查研究,既要考虑市场主体的现实需求和意见,又要听取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意见,针对“打官司成为民营企业的一大痛点”“公正司法成为民企发展的期盼”“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如何体现依法平等公平竞争”等问题,结合主题教育,坚持从实际出发,有的放矢开展整改整治。要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勇于动真碰硬,抓实分类整改,深化专项整治,务求取得实效。
必须坚持系统观念,这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系统观念始终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从立法角度而言,要推动完善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夯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基础。从执法角度而言,政府机关要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从司法角度而言,要严格公正高效权威司法,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从守法角度而言,要实施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从法治社会建设角度而言,大力宣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营造良好氛围。加快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依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权益,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打造企业版“枫桥经验”。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治理损害营商环境的作风和腐败问题。企业应当主动增强风险意识与契约精神。
必须坚持胸怀天下,这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宏阔格局。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用规则说话,靠规则行事,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要,努力实现各类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健全促进和保障境外投资的法律政策和服务体系,鼓励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在走出去中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有序参与境外项目,更好指导支持民营企业防范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长臂管辖”等外部挑战。强化部门协同配合,针对民营经济人士海外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防范化解风险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