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张柳妞)“感谢检察官,公司已经把13.5万元工伤补偿全部补给我了,等伤养好之后我就回去继续上班。”近日,渝中区检察院检察官李佩佩接到一通来电,顺利拿到工伤补偿差额款项的李俊(化名)在电话中难掩激动,对未来生活充满期待。
2016年,李俊入职一家网络电子公司,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一干就是几年。2021年7月的一天,他在上班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根肋骨骨折。李俊所受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经劳动能力鉴定,属于九级伤残。之后,他收到公司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2355元。
李俊认为,自己的工伤保险待遇过低。于是申请了仲裁,也并未解决问题。今年4月底,李俊来到渝中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李佩佩经调查核实后,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在详细梳理、核实证据内容后,检察官发现,该电子网络公司存在少报缴费基数,造成李俊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情况。
为了准确认定李俊工伤情形对应的停工留薪期,找到法律依据是关键。为此,李佩佩来到当地人社局,调取到完整文件,并咨询相关工作人员,最终确定李俊工伤符合肋骨多发性骨折情形,停工留薪期应当为4个月。
根据渝中区检法两院联合会签的《关于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件的办理办法》工作机制,5月8日,渝中区检察院依法作出民事支持起诉意见书,并将调查核实的证据一并移送至法院。
庭审时,检察官出席法庭发表支持起诉意见,面对确凿的证据和法官的释法说理,网络电子公司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最终,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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