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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砸中车辆 当事人赔偿1600元

本网讯通讯员 王昱聪 记者 舒楚寒)为省几步下楼的路程,心怀侥幸把石膏板从楼上扔到楼下,最终“成功命中”闯祸“靶心”。日前,大足区法院审结一起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贾某赔偿原告刘某损失1600元。

被告贾某雇请被告清洁工唐某上门收垃圾,并让唐某将部分废弃石膏板、旧衣服等从4楼扔到楼下,再由唐某将这些废品出售。唐某在将石膏板扔到楼下时,砸中原告刘某停在楼下的车辆,导致车辆车顶、左上边梁、左后门等部位受损。刘某报警后,贾某在民警见证下承认其高空抛物的事实,并答应赔偿车辆全部维修费用。但刘某将车辆送至贾某指定修车厂,将修车费用告知贾某后,贾某反悔,拒绝支付修理费,刘某遂将贾某、唐某起诉至大足区法院,要求两人赔偿车辆修理费1600元及车辆折旧费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唐某为被告贾某提供劳务,在服务过程中,将被告贾某家中废品从楼上抛下造成原告财产损失,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赔偿原告刘某相应损失。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故被告贾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承担责任后可以另行向被告唐某追偿。综上,法院判决被告贾某赔偿原告刘某车辆维修费损失16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责   编:刘学燕 陈生容

审   核:覃蓝蓝 万先觉

总值班:杨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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