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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之十四

经营场所变化要提前通知

《消保条例》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经营场所、网站、网店首页等的醒目位置公告经营者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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