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张柳妞)近日,渝中区法院针对一起抢夺未成年子女的案件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作出“将子女送回原住所并不得抢夺、隐匿子女或将子女擅自带离住所”的裁定,及时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据了解,颜艺与罗继强婚后生育儿子罗涛,并共同生活居住在渝中区一处住所内。因家庭矛盾未能得到有效调和,今年3月,罗继强及其父母、妹妹等人将罗涛强行带离重庆住所,并带至广西北海罗继强父母处。颜艺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定罗继强将罗涛送回原住所并禁止罗继强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
法院经审查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权利。罗继强强行将未满两周岁的罗涛带离原住所,导致其脱离母亲颜艺的监护,侵害了罗涛的合法权益和颜艺的监护权,严重伤害了颜艺、罗涛的亲子关系和母子感情,具有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遂裁定罗继强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罗涛送回原住所,并禁止罗继强实施抢夺、藏匿子女或擅自将子女带离等侵害颜艺监护权的行为。
承办法官与心理咨询师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法院在审查中还发现,双方在抚养教育子女过程中均有不当。对此,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由承办法官与心理咨询师共同对双方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承办法官督促罗继强当场订购了从广西北海返回重庆的火车票。目前,罗继强已经根据禁令要求将罗涛送回原住所,并表示将严格遵守禁令要求,不再擅自将儿子带离。(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 编:刘学燕 唐 奕
审 核:覃蓝蓝 万先觉
总值班:杨旭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