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的李雪平一直奔波在“讨说法”的路上
重庆远衡科技公司曾获多项荣誉
重庆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生李雪平创办了一家高科技企业,该企业曾获得多项荣誉,然而,这样一个知名民营企业却因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引出一桩“合同诈骗案”,最终导致破产。李雪平债务缠身,还身陷囹圄。这起案件二审延期开庭7次之后,至今仍未宣判。围绕“李雪平案”究竟是借贷纠纷还是合同诈骗,也引发了各方争论,如今依然余波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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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还要从头说起。
2006年,李雪平创办了重庆远衡科技公司,该公司一度成为重庆农业信息化、网络安全、IDC数据服务领域的龙头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局、中国IT服务协会、中国信息安全应急与服务中心、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等多项权威认证,并拥有IDC、国家网络信息安全、通信安全等领域的核心专利。
李雪平本人也曾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被聘为重庆市政协特邀委员,当选为重庆民营经济协会副会长、重庆信息安全协会副会长、重庆互联网协会副会长。
然而,从2014年开始,受宏观金融政策整体调控的影响,远衡科技被多家银行抽贷4000余万元,导致企业资金紧张。为了解决资金问题,2015年初,李雪平找到了重庆中讯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双方商定通过其控制的中讯亚太公司在1000万元的额度内循环为远衡公司提供借款。2015年2月3日、3月11日,中讯亚太公司先后以月息一分五的利率,实际出借4379400元给远衡科技公司用于企业经营。
然而,正是这次借贷,成了李雪平噩梦的开始。
2015年8月27日,因李雪平未能按期还款,双方发生争执,中讯亚太公司遂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远衡科技公司及相关企业和个人诉至法院。同年10月8日,双方在法庭约定以超期部分利息上浮的方式达成庭外和解,法院也作出了《民事调解书》,确定由远衡科技公司于2015年10月14日前一次性支付中讯亚太公司欠款4576473元及资金占用损失329345元,并约定李雪平及相关企业和人员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6年11月26日,中讯亚太公司担心远衡科技公司被另一家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后无力还款,且其与远衡科技公司所属公司合作项目条件没有达成,遂以李雪平及远衡科技公司涉嫌合同诈骗罪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2017年4月7日,检察机关正式批准对李雪平实施逮捕。2019年8月5日,李雪平最终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李雪平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然而在二审过程中,该案却先后5次报上级法院批准后延期审理,如今时间已经过去近两年,甚至李雪平本人都已经服刑期满取保候审了,仍未能等来二审判决。
各方说法不一
2021年6月4日,曾经是全国人大代表,现任重庆市人大代表、重庆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重庆市工商联副主席、南岸区工商联主席吴江林(中讯亚太公司法定代表人)接受了民营经济法治护航中心记者的采访。面对记者,他提供了一份公司的《声明》。
在这份《声明》中,中讯亚太公司说明了事情的经过。2015年2月,远衡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雪平主动找到中讯公司,称远衡科技公司承接了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的网络改造项目,需购进价值数百万元的网络安全和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由于缺乏购货的预付款,远衡科技公司提出,愿意以价差为条件,以重庆农商行的回款为保障,提议由中讯公司购货后再将设备转卖给远衡科技公司,并承诺收到重庆农商行的项目款后将优先支付中讯公司货款。
据此,双方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远衡科技公司从中讯公司购买总价值5063073元的产品,合同签订后2日内分别支付175000元和311600元预付款,余款在收货后90日内付清。同日,中讯公司也与供货公司签订了总价款为4866000元的设备买卖合同,并约定合同签订后2日内支付合同总额30%的预付款,余款在重庆农商行收货后付清。此后,在重庆农商行收货后,中讯公司也依照合同约定付清了供货方的余款。
该《声明》称,后据了解,这家所谓的供货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也是李雪平。同时,2015年9月17日,远衡科技公司就已经被一家公司申请破产清算,2016年12月16日,法院裁定无异议债权总额约为1.98亿元。截至2016年10月9日,评估机构评估远衡科技公司资产(建筑、电子设备、车辆等)价值共计5494.52万元,但截至2020年4月20日,远衡科技公司破产财产(房屋、车辆)拍卖成交变现仅为1315.32万元,与债权总额相差巨大。
中讯亚太公司称,事实上李雪平早已资不抵债,并且还早就将远衡科技公司与农商行的两个项目分别转让给了其他公司,项目款也约定由这两家公司收取。远衡科技公司将重庆农商行的应收项目款偿还给中讯公司的应付货款一事纯属子虚乌有,其行为涉嫌非法占有中讯公司4576473元货款。
为此,中讯公司以李雪平及远衡科技公司涉嫌合同诈骗罪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李雪平被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不过,一些国内知名的法律专家、教授对此却有不同看法。
2021年5月17日上午,包括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孙长永、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梅传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高峰在内的多名法学专家,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针对“李雪平案”举行了专家论证会。
专家们在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听取案情基本介绍,仔细研究本案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后,经集体充分讨论后一致认为——重庆远衡科技公司及李雪平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在客观方面,重庆远衡科技公司和李雪平没有实施“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所以重庆远衡科技公司及李雪平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本人坚称无罪
对于这起“合同诈骗案”,李雪平本人也是坚决否认。他告诉记者,2015年初,他和吴江林公司商定的合作事宜,实质上是由吴江林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中讯亚太公司在1000万元的额度内循环为远衡科技公司提供借款。中讯亚太公司要求远衡科技公司按月息1.5%的利率支付利息,并且以采购供货的形式走账。这样操作是为了便于中讯亚太公司收取利息,另一方面是为了虚增中讯亚太公司电子产品的销售业绩。
他说,当时双方商定的贷款框架是:1000万元内循环贷,3个月为一个周期,月利率为1.5%。然而,在贷款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中讯亚太公司预收了10%的砍头息,又从采购供货的合同中收取了1.5%的利息,这实质上就是套路贷的形式,并且还收取了高达4.833%的高利息。然而,中讯亚太公司事后却虚构事实,向公安机关“报假案”。
李雪平说,事发时,远衡科技公司除了价值上亿的有形资产外,还有12个软件著作权、14个注册商标和1个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这些知识产权具有较高价值,远超远衡科技公司对中讯亚太公司的债务。因此,在远衡科技公司账面金额不足以支付债务时,也可以通过转让无形资产的方式来清偿债务。同时,当初在借款时,远衡科技公司还有重庆银行、京东方(重庆)公司等其它应收账款,完全可以支付中讯亚太公司的借款,只是由于在借款一段时间后,远衡科技公司被其他债权人申请进入破产程序而无法对债务进行个别清偿。
李雪平的代理律师李律师也告诉记者,远衡科技公司向中讯亚太公司借款时,虽然资金周转出现了困难,但李雪平的借款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七种情形”中“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情形。
李雪平说,他是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庆市各级政府也一直给予其创办的企业不同形式的财政补贴和投入。远衡科技公司在获得中讯亚太公司的资金后,均用于偿还之前因为公司运营所产生的各种债务,并没有将该笔款项肆意挥霍、抽逃、转移或隐匿。远衡科技公司在借款后,企业仍然继续正常经营,争取按时还款。在与中讯亚太公司的民事纠纷中,远衡科技公司也没有否认自身债务,并积极采取为贷款提供担保、筹钱还款等行为。由此可见,远衡科技公司对于中讯亚太公司的资金并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李律师说,我国已经提出,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今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也提出,要坚决避免混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坚决杜绝动用刑事手段介入正常的民事活动。
“尽管二审已经延期7次,甚至我的当事人李雪平都已经服刑完毕了。但我们仍然相信,该案一定会给出一个公平正义的终审判决。”
记者 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