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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殴打妻子被判刑 诉请抚养女儿遭驳回

两年前,丈夫姚先生对妻子吴女士存在家暴行为。去年,姚先生再次实施家暴,并将岳母打伤。今年,姚先生起诉要求离婚,并主张由其抚养未成年女儿。近日,铜梁区法院裁判,驳回姚先生的诉求,女儿归吴女士抚养。

吴女士与姚先生于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姚小某。2022年,姚先生因与吴女士发生纠纷,姚先生用锄头致伤吴女士右手拇指和头部等处,同时将前来劝架的邻居打伤,后姚先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23年,姚先生与吴女士在协商离婚事宜时发生纠纷,姚先生上前拖拽吴女士,并扬言要撞死吴女士。吴女士母亲为保护女儿进行劝架,姚先生将吴女士及其母亲一并打伤,并多次扬言要报复吴女士及其父母,此时姚先生正在缓刑考验期内。吴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铜梁区法院经审核后,依法作出裁定:禁止姚先生对吴女士及其家人实施家庭暴力。因种种原因,今年7月,姚先生起诉至铜梁区法院,要求与吴女士离婚,并由其抚养女儿姚小某。

近日,铜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姚先生因实施家庭暴力被刑事处罚,在缓刑期间还对吴女士及家人实施家庭暴力,故姚先生具有严重的暴力倾向。为减少暴力行为对姚小某的生理及心理影响,加之姚小某表示愿意跟随母亲吴女士生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姚小某由吴女士抚养更能保障其合法权益,也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铜梁区法院判决准许吴女士、姚先生离婚,女儿姚小某由吴女士抚养。

法官释法:

应阻隔家暴行为的代际传递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的呵护,当父母走上离婚这条路,孩子的抚养问题就会成为争议焦点。离婚后,不满两周岁、已满两周岁、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有其各自优先考量因素,但这些因素均需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为阻隔家庭暴力行为的代际传递,避免未成年人因家庭暴力受到身体、精神侵害,一般不宜由施暴者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记者 唐孝忠

责   编:刘学燕 陈生容

审   核:覃蓝蓝 万先觉

总值班:杨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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