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账户解冻、“限高令”撤销,企业终于可以正常招投标接项目了——这份如释重负,背后是一场持续多年、横跨两轮诉讼的“被代表”风波。420余万元债务、账户冻结、法定代表人“限高令”,竟源于两份盖着公司鲜章但公司从未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民事诉讼、刑事报案、申请再审、执行异议,这家民营企业屡屡碰壁,最终在綦江区检察院监督下迎来转机。
420余万债务“从天而降”
2021年底,重庆某建筑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在出差购票时,发现自己被“限高”了。
“公司经营正常,我连官司都没打过,怎么就成了失信人?”陈某随即委托律师调取相关案卷,真相逐步浮现:2014年,公司的前法定代表人刘某良以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重庆一家混凝土公司签了一份供应合同。2018年,因货款纠纷,混凝土公司提起诉讼。2019年8月,经法院调解,公司和刘某良被判决连带承担360余万元货款及60余万元违约金,合计420余万元债务。诉讼中,律师刘某以公司“特别授权代理人”的身份,直接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
而这一切——合同签订、诉讼过程、调解结果,陈某全程不知情。公司从未收到传票,也未委托任何律师。
陈某先后申请再审,因代理手续表面合规、证据不足未获支持;申请执行异议,因“调解书已生效”被驳回;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刘某良虚假诉讼罪,也因不符合立案条件而终结。
账户被冻结、陈某被“限高”、参与的招投标纷纷被拒,公司业务基本停摆。
抽丝剥茧戳破三重造假
2025年,走投无路的公司向綦江区检察院递交监督申请。办案组将目光锁定两份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刘某良、一份授权律师刘某。
调取工商登记,第一重造假浮现:刘某良2013年12月至2014年11月担任法定代表人,而诉讼发生在2018年至2019年,其时刘某良早已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委托代理合同系其个人签订,不能代表公司。
向律所调取第二份委托书材料时遭遇推诿。主办检察官任海新决定“两条腿”走路:找到已转所的案涉律师刘某,同时协调区司法局、律协共同督促律所配合。最终律所交出完整材料,第二重造假暴露:该所走“网推所”模式,未核实委托主体,卷宗内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为复印件、无原件核对,委托行为非公司真实意思表示。
最关键的证据指向公章。此前公司曾自行委托鉴定,但因检材为复印件、样本不足,结论未被法院采信。办案组向綦江区法院调取授权委托书原件,向公安机关调取备案印章印文作为比对样本,一并提交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专家对印章进行专业检验,与备案印文反复比对——字形结构明显差异、笔画粗细不一致、边框衔接错位。结论明确: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所盖。第三重造假坐实——两份委托书上的章是假的。
询问攻坚让证据链闭环
要让证据链真正形成闭环,还需要当事人的亲口印证。关键当事人刘某良和涉案律师刘某均三缄其口。
询问陷入僵局时,任海新突然发问:“刘某良,2018年起诉时你已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无业务往来,现任法定代表人陈某也说与你无私交,公司怎么会委托你聘请律师?鉴定结果摆在这,章到底怎么盖的?”刘某良沉默良久后松口:“章是我找人刻的,公司不知道这个官司。”经几轮交锋,二人如实陈述。案件证据链完整闭环。任海新说:“该案涉及虚假代理、伪造印章、程序违法三重问题,属于典型的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虚假诉讼。”
查清事实后,綦江区检察院依法启动监督程序。2025年10月15日,向綦江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年12月1日,法院裁定再审。2026年3月6日,法院作出再审调解书,明确该建筑劳务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并依法解除全部错误执行措施与信用惩戒。银行账户解冻,法定代表人恢复正常出行,企业回归正常经营轨道。法院同时对造成虚假诉讼的刘某良依法予以训诫。
通讯员 刘乔月 罗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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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万先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