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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检察联动海事 筑牢长江航运安全防线

8月5日,万州区检察院联合万州海事处走进万州港,面向在岗船员开展专项普法宣传,重点讲解船员证书租售挂靠的法律风险,引导从业人员绷紧个人信息保护与航运安全两根弦,从源头守住水上交通安全第一道防线。

此次普法的背后,是当地一起典型案件的延伸治理。2024年初,万州人冷某某通过将个人的船员适任证书出租挂靠,化身一名“虚拟”船员——无需上船履职,只需将证书挂靠在船舶名下,就能按月领取报酬。在尝到“甜头”后,他找上了同样持有船员适任证书的4名船员,以帮忙“上船工作”的名义获取证书原件后,在未获得船员本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租借其证书,多次提供给辖区多艘船舶用于虚假海事报港。截至案发,冷某某通过这一违规操作累计获利6000余元。

2025年初,冷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归案后,他主动坦白全部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第一时间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同年12月,长江航运公安局万州分局以冷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该案移送万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全面审查案情,承办检察官认为冷某某非法提供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虽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整体情节轻微,且具备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多项法定从宽情节。2026年3月,万州区检察院依法对冷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不起诉不等于免责,司法从宽绝非放任违法。”承办检察官表示。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该院与万州海事处就冷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刑反向衔接一案召开研讨会。会上,承办检察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明确指出,违规租借、转租船员适任证书的责任人员,属于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责范围。

2026年3月底,万州区检察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海事部门对冷某某的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2026年6月,万州海事处复函采纳监督意见,对冷某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同时依规记船员违法记分15分,并责令其参加为期一周的航运安全强制培训。目前,冷某某已足额缴纳罚款并完成培训。

检察官与海事处工作人员就加强内河航道船舶配员检查进行商谈

办案不止于个案了结,更致力于源头治理。承办检察官还梳理出20余名船员违规出借证书、7艘船舶虚假上报配员的违法线索,全部移送海事主管部门核查处置。同时,万州区检察院还建议万州海事处以此案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船员证书、船舶配员的常态化监管,强化普法宣传,提升船员依法从业意识,以点带面净化长江航运行业生态。

下一步,万州区检察院将持续聚焦长江航运安全治理,持续健全行刑双向衔接机制,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统筹司法温度与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行业治理,全力守护长江内河航运安全稳定。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罗春花

责编:庞伊聆

审核:覃蓝蓝、陈晓容

主编:万先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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