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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7月30日,《重庆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下称条例)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如图),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既衔接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要求,也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团伙及网络作案增多的新特征,将本地成熟治理经验上升为法规,为全市未成年人犯罪防治筑牢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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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预防工作链条长、涉及主体多的特点,条例首先理顺协同治理机制:明确由市、区县平安建设统筹协调机构牵头,建立多部门参与的综合预防治理机制,统一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细化政府、公安、教育、网信、法检等单位权责边界,明确村(居)委会动态摸排、教育帮扶等6项基层职责,打通治理“最后一公里”;同时组建两级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统筹专门学校规划建设与日常管理,推动专门教育规范化发展。

条例坚持预防为先,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全链条护航体系:压实监护人直接教育责任,针对留守、困境、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建立民政牵头的监护评估与帮扶机制;明确学校将法治教育纳入必修课,配齐心理教师,刚性落实法治副校长每学期至少2课时法治教育要求,学校每学期开展1次学生欺凌专项排查,完善早预警、快处置、全关怀的防欺凌机制;社会层面既要严管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竞酒店、剧本杀场馆等重点场所,严禁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向未成年人售烟酒彩票,也要压实网络平台防沉迷责任,要求直播、社交等平台针对未成年人设置时间、权限、消费管理功能,净化网络空间。

针对不同程度的罪错行为,条例建立阶梯式干预矫治体系:对旷课逃学、夜不归宿等一般不良行为,构建家庭、学校、基层组织、公安机关联动干预模式,同时明确学校可规范学生手机等智能终端入校管理;对严重不良行为,明确公安机关可采取训诫、社会服务等矫治措施,优化专门学校职教融合模式,建立动态评估返校机制;对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明确全市至少确定1所专门学校设置专门场所,实行闭环式专门矫治教育。

此外,条例突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开展个性化感化教育,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押分管,为社区矫正对象定制个性化矫正方案;明确罪错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专业司法社工队伍,要求所有乡镇(街道)至少设置1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服务站点,全方位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顺利回归社会。

责编:庞伊聆、王海成

审核:覃蓝蓝、陈晓容

主编:万先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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