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法院执行干警监督被执行人“以禽抵债”

近日,在永川区法院执行干警的调和下,申请执行人徐某和被执行人吴某达成了“以禽抵债”的方案——吴某将自己饲养的鸡以22元一斤的价格抵偿给徐某,并增加价值500元的鸡作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图为吴某在执行干警的监督下,将125只鸡顺利交付徐某。

通讯员 钟 怡 记者 杨 雪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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