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近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接连查处两起“准驾车型不符”交通违法案件,两名驾驶人分别因持E类(摩托车)驾驶证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持C1驾驶证驾驶重型栏板货车,被依法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当天,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民警在S6渝泸高速公路江津互通路段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轨迹异常。经拦停检查,民警发现驾驶人安某仅持有E类(摩托车)驾驶证,完全不具备驾驶该型货车的资格。
面对民警询问,安某承认是抱着“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民警依法对其“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无独有偶。次日,该支队大足大队民警在G5013渝蓉高速公路大足西收费站开展执法检查时,查获一起更为严重的准驾不符违法行为。驾驶人王某持C1驾驶证驾驶一辆号牌为渝DD3***的重型栏板货车从四川资阳前往重庆大足。王某的行为明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同样,王某也被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将持续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严查准驾不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通过正规渠道考取相应驾驶资格后再驾驶相应车型,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责编:庞伊聆 沈晓军
审核:覃蓝蓝 陈晓容
主编:万先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