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川区法院法官走进南川红黄蓝幼儿园,为全体教职工送去一堂主题为“涉教育机构民事案例解读及法律风险提示”的法治课,以法治力量护航“开学季”。
法官围绕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系统讲解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发生人身损害的归责原则。“8周岁以下幼儿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旦发生人身损害,幼儿园将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说,法律首先推定园方有过错,需要园方自己举证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才能免责。”法官结合课件内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教职工厘清了法律责任的边界。
法官还重点剖析了多个真实案例,逐一分析了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的审查要点和裁判思路。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让在场教职工深刻认识到,幼儿自我保护能力弱,园方必须履行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稍有疏忽就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幼儿园日常管理,法官从制度建设、硬件设施、人员看护、日常安全教育、重点时段管理、应急处置、卫生保健、接送管理八个方面,详细梳理了园方应当尽到的教育管理职责,为老师们指出那些容易忽略的安全细节,让“爱心”和“细心”有了更明确的方向。户外活动、午睡、进餐时段不得脱岗,及时发现并制止危险行为;游乐设施定期检查、危险区域有效隔离、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救助、通知家长、保护现场、留存证据;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记录、培训档案等书面留痕是诉讼中的核心证据。
授课结束后,教职工们就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困惑踊跃提问:“孩子自带药品在园服用,园方需要注意什么?”“家长未按时接园,临时委托他人代接如何规避风险?”法官结合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一一给予专业解答。

“这堂法治课太及时了!那些看似遥远的法律风险,原来就藏在日常的点滴细节里,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更加规范细致。”一位老师在课后不禁感慨道。散场时,不少老师掏出手机拍下了课件上的法条——新学期,这些就是他们的“工作手册”。
文梅 通讯员 蒋佳凡
责编:庞伊聆
审核:覃蓝蓝、陈晓容
主编:万先觉
【免责声明】重庆法治在线网未标有“来源:重庆法治在线网”或“重庆法治报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是出于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致电023-88196826,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