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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法院审结一起九旬老人赡养纠纷案 八名子女依法共同承担赡养责任

本网讯(记者 罗翠 通讯员 黄文元) 现实生活中,部分多子女家庭因赡养责任划分不清,反而出现子女越多、养老越难的矛盾。近日,云阳县法院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一对年过九旬的老夫妻养育8名子女,却因子女互相推诿赡养责任,晚年生活陷入困境,最终老人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徐某与王某是云阳县江口镇沈家村的一对年过九旬的夫妻,二人共育有四子四女。如今两位老人年事已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难以自理。本以为含辛茹苦将8名子女抚养成人后,能安享晚年,不料子女们却在赡养问题上互相推诿,始终未能就老人的照料事宜达成一致,老两口生活陷入窘境,无奈之下将8名子女一同起诉至云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为晚年生活争取保障。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赡养纠纷涉及家庭亲情,一纸冰冷的判决书远不如化解家庭积怨、促成子女主动承担照料责任更有实际意义,随即启动多轮调解工作。承办法官逐一电话联系在外务工的子女,耐心倾听每个人的诉求与心结,同时多次上门与两位老人及居住在本地的子女面对面沟通,梳理多年来的家庭纠葛,向各方释明法律规定,结合亲情伦理开展劝说,引导子女念及父母养育之恩,换位思考老人的实际难处。

据了解,四名儿子此前曾在2025年11月自行签订赡养协议,约定由老大、老二负责照料母亲,老三、老四负责照料父亲。但该协议并未实际落地:老大对赡养事宜态度消极、百般推脱,老二认为协议约定的照料责任几乎全部压在自己身上,心生委屈,老三则坚持仅按内部协议照料父亲,不愿承担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四名女儿的想法也各不相同,部分女儿明确表示愿意依法承担赡养责任,也有部分女儿认为父母早年对儿子照料更多,养老责任理应由儿子多承担,其中三女儿明确表示不愿与老二共同承担母亲的照料工作。

由于各方积怨较深,核心诉求冲突明显,多轮调解始终未能就赡养方案达成一致,调解工作最终未能成功。诉讼过程中,父亲王某主动撤回了对8名子女的起诉,母亲徐某则坚持要求8名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按月支付赡养费用。

云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结合徐某的年龄、身体状态、收入情况、当地农村实际生活水平以及8名子女的实际赡养能力综合考量,依法作出判决:8名子女每人每月向徐某支付400元赡养费,徐某后续产生的大额住院医疗费用,由8名子女平均分摊。

承办法官在此提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更是每一名成年子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父母倾尽半生精力将子女抚育长大,步入暮年后的核心诉求,从来不是锦衣玉食,而是病有所医、老有所养,获得安稳有保障的晚年生活。赡养从来不是子女之间互相推诿、攀比甩锅的利益博弈,任何以“分家不公”“财产分配不均”“其他子女多承担”为借口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都既不符合孝道伦理,也违反法律规定。

责编:庞伊聆

审核:陈晓容

主编:万先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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