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学完备的法院法官考核机制,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内在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和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举措。今年的市人代会上,市人大代表、重庆奎龙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召奎提交《优化法院考核指标
减轻法官审判负担的建议》,呼吁优化法院考核指标,缓解法官办案压力,提高办案质量。
“‘结案率’考核指标与立案登记制度之间存在冲突。”刘召奎指出,“结案率”考核指标带来弊病,给法官和法院审判工作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容易引发“立案难”问题的回潮。每年11、12月份立的案件,如果当年未结案,就会影响当年“结案率”的考核指标,因此,存在“法院年底故意不立案”“有法官拖着案子不判,组织双方调解调解再调解”“有的法院让起诉人先撤诉再起诉”等现象。一到年底就不立案,之所以成为个别地方法院的“潜规则”,究其根本原因,就是“结案率”是法院系统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与对法院的工作评价、法官的考核评优晋升密切相关。
同时,法院案多人少,法官压力大,办案质量也无法得到保障。刘召奎在调研中了解到,某法院年人均办案超过300件,受结案率考核影响,法官从每年四季度开始,不得不加班加点审理或研究讨论,法官和书记员不但年休假休不了,双休日也无法保证。并且片面追究结案率,快速批量结案必然导致仓促结案,案件质量就无法保证,客观上造成上诉、上访增多。
针对上述情形,刘召奎建议,法院应优化年度考核时间,将年度考核的时间提前至每年的11月份。将年度考核时间适当提前,有利于法官合理分配时间,缓解办案压力,提高办案质量。
同时,取消结案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防止因法院内部结案率问题影响正常立案工作。进一步畅通监督反馈渠道,及时了解、响应需求,针对反馈的问题及时跟进解决。
刘召奎还建议,应按当地人口基数设置法官数量,增加法官助理数量,切实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保障司法效率,也分解法官的工作任务和压力。增配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减少主办法官在非审判性事务和繁琐的程序性事务上花费的时间精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记者 唐孝忠 饶 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