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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报告·话落地 | 渝鄂两地法院共护三峡生态

本网讯(记者  罗 翠   通讯员  向存丹  陈 震)2月28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牵头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共同签署《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框架协议》,进一步深化了跨省联动司法保护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协作机制。

会上,两地三市法院一致形成共识,将紧密结合鄂西渝东两地“一衣带水”“山水相依”的环境要素特点,正确把握三峡库区以水为核的生态特征,结合三峡库区生态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丰富丰饶但生态环境敏感脆弱、人文资源亟待进一步司法保护的特点,积极探索在长江干流洄水湾、生态岛、支流等长江水生动物栖息地联合打造长江水生动物司法保护基地;探索在大巴山、神农架等鄂西渝东毗邻地联合打造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探索在三峡库区沿岸消落带、石漠化区域等水土流失、生态环境受损严重的环境敏感区联合打造生态修复基地;共同探索对三峡库区沿线巴楚文化、人文历史遗迹的司法保护,共同打造石漠化与消落带同治,水资源、生物多样性、人文遗迹共护的“两治理+三保护”司法格局,提升长江中上游人民法院司法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发挥上游担当,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战略实施。

按照框架协议约定,3家中院及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基层法院将通过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一体化建设机制、跨区域环境资源审执事务协作机制、跨区域环境资源多元共治机制、跨区域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共建机制、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信息共享机制、跨区域司法联合宣传机制等六项合作机制,深化鄂西渝东环境司法协作,建立健全常态化司法协作机制,不断推进两地环境资源审判协同化一体化,联合构建起便民高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的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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