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 全面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重庆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您的位置 首页 要闻汇

我市首家企业“休眠”享受“歇业制度”红利

本网讯记者 张柳妞) 近日,我市一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女士来到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窗口提交了企业歇业备案材料。这是我市首家办理歇业的企业。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新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张女士称,公司主要从事家政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很多居民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公司业务量大幅下降,但公司已经发展得较为成熟,注销了太可惜,所以选择暂时歇业。

据了解,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解散或办理注销登记,意味着企业被按下了“终止键”。《条例》的实施则给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提供了养精蓄锐再出发的机会。

【免责声明】重庆法治在线网未标有“来源:重庆法治在线网”或“重庆法治报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是出于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致电023-88196826,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了然文学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