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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新规筑牢应急管理体系 全链条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为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全面提升对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新修订的《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月起正式施行。《条例》共8章68条,构建起突发事件管理与指挥、预防与准备、监测与预警、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的全链条制度框架。

此次新规确立了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了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体系,明确了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各级主体责任,厘清了应急管理、行业主管、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中的职责。同时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的治理格局。

预防准备环节,新规突出“事前预防”转型导向。一方面,健全应急预案与演练体系,要求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针对不同场景开展实战化演练,重点提升基层预警叫应、转移避险能力;另一方面,推进安全韧性城市建设,将安全韧性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依托公园、广场、学校等场所布局应急避难场所,严禁损毁或擅自拆除相关设施。同时,建立风险评估与危险源监控制度,构建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专业队伍与社会力量协同的“专常群”救援体系,并强化物资、通信、巨灾保险等综合保障。

监测预警方面,新规打造“闭环管理”机制,通过完善监测网络,对地质灾害点、燃气管道、危化品储存等高风险点位实施实时监测;建立统一信息系统与值班报告制度,明确公民、单位发现异常须及时报告,严禁迟报、谎报。预警等级分为红、橙、黄、蓝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实行统一发布制度,针对老幼病残孕、偏远地区等群体,采用高音喇叭、上门告知等方式确保信息触达。同时建立直达村社、网格的“临灾预警叫应—应急响应—避险转移”协同机制,实现“预警即行动”,形成“监测—研判—预警—叫应—避险”完整链条。

应急处置环节,实行分级指挥与专业指挥结合,区县负责一般、较大事件处置,市级统筹重大、特别重大事件,乡镇(街道)按照应急响应级别,自主、即时启动应急预案;针对不同类型事件细化处置措施,优先开展人员搜救疏散,同步强化救援人员安全防护。规定乡镇(街道)须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村社开展自救互救,单位和个人须服从应急处置命令。同时建立应急征用补偿、响应解除等制度,严防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事后恢复重建阶段,新规注重“过渡安置与权益保障”,要求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及时开展调查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出台财政、土地、产业等扶持政策,加快交通、通信、水电气等生命线工程修复,推动复工复产。同时采取多种安置方式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落实社会救援力量物资损耗补偿、救援人员待遇保障,完善伤亡人员的工伤、抚恤等政策,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设施修复、心理疏导等服务。

为强化制度刚性,新规还明确了各方的法律责任,对擅自移动应急避难场所设施、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记者 张柳妞

责编:叶桂君

审核:覃蓝蓝

主编:万先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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