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检察专刊

权力寻租变现 受贿360万余元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5件依法惩治“三农”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重庆市铜梁区检察院办理的杨某受贿案——依法惩处农业产业项目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入选。

【基本案情】

2011年至2023年,被告人杨某利用担任某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乡村振兴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何某等人在高标准农田、特色农业基地、冷链加工等项目建设审批、补助发放、工程承揽等环节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60万余元。

【办理情况】

铜梁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犯受贿罪,依法向铜梁区法院提起公诉。铜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

【典型意义】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对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具有重要意义。司法机关依法对杨某的行为予以惩处,充分发挥刑罚的震慑作用,为国家农业产业政策有效实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记者 叶会娟

责编:庞伊聆、陈生容

审核:覃蓝蓝、陈晓容

主编:万先觉

【免责声明】重庆法治在线网未标有“来源:重庆法治在线网”或“重庆法治报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是出于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致电023-88196826,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