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人:荣昌区检察院 邓文静

△检察官走访村民辨认相关人员旧照。(受访单位供图)
人人皆盼晚年安稳,而一位失独母亲的养老保障,却因一字之差悬而未决。今天,我和大家分享这起“一字纠错,托举失独母亲晚年保障”的行政检察故事。
一字之差,晚年保障陷困局
故事的伏笔埋在四十多年前。1984年,张阿姨生了一个儿子,取名陈天(化名),但当时没有立即办理户口。直到17岁补办时,孩子的名字被误登记为“陈月”(化名)。
2006年,一场意外夺走了陈天的生命。2023年,国家针对失独家庭出台专项扶助政策。孤苦多年的张阿姨终于看到了养老的希望,赶紧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没想到,却被现实重重泼了一盆冷水。
原来,张阿姨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一份离婚判决书,载明孩子姓名为“陈天”,出生日期是1984年8月2日,而户口本和死亡证明上儿子叫“陈月”,出生日期是1985年8月2日。几份材料摆在一起,互相矛盾。
工作人员把政策条文翻给她看——失独扶助只针对唯一子女死亡的家庭。张阿姨满心委屈与不解:“明明是同一个孩子,怎么就证明不了呢?”之后几年,她一遍遍往返社区、街道及行政部门,也主动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但那两个怎么也对不上的名字和出生日期,加上举证能力又弱,张阿姨选择撤诉。
法律规定行政诉讼一旦撤诉,便无法再行起诉。维权的路,看似走到了尽头。
抽丝剥茧,检察履职破难题
2025年12月,她抱着最后一丝希望走进检察院。“检察官,我真的就一个小孩啊。我没有说谎,可就是没人相信我。”
初步审查后,我们发现本案破题的关键是查明陈月与陈天是否为同一人。但案件核查工作远比预想中艰难。四十多年的时间跨度导致书证材料少,知情人四处分散。
我们先从关键证据——法院那份判决书入手。判决书明确载明:张阿姨与前夫“仅生育一子”。如果张阿姨真有两个分别于1984年、1985年出生的儿子,法院绝不可能在1995年时认定二人“仅生育一子”。
为进一步夯实证据,我们又走村入户,开展拉网式寻访,找到了孩子儿时的玩伴、邻居及亲属逐一核实。“这孩子从小就叫陈天,是张大娘唯一的儿子,我们都是看着他长大的。”
我们拿出2001年陈天补办户口时留存的照片,请乡邻们辨认,所有知情人一口认定,照片上登记为“陈月”的孩子,就是陈天。
接着,我们又赶到公安机关翻阅人口信息档案,从几十年前的纸质档案到如今的电子档案,确认张阿姨自1984年生育后,再无其他生育记录。
至此,一组组证据环环相扣,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清晰证实:户口上的“陈月”,就是“陈天”。张阿姨只有一个儿子,她完全符合失独家庭专项扶助政策的申领条件。
一纸建议,惠民政策暖人心
事实查清了,为尽快落实张阿姨失独补助,我们主动对接法院、卫健委召开座谈会,并向卫健委制发检察建议。卫健委也为张阿姨开通便民绿色通道,明确专人加快办理。
不久后,好消息终于传来了。张阿姨的失独家庭扶助申请,正式通过审核。一纸通知,卸下了张阿姨多年的心头重担。
案件回访时,卫健委的同志也为张阿姨晚年有了保障感到高兴,这让我们深切感受到: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机关履职,不是对立的两端,而是为了同一个目标:让党的温暖和惠民政策,真正送到老百姓身边。
这份沉甸甸的民生答卷,不仅解开了张阿姨的心结,更彰显了行政检察“穿透式”监督的价值所在。我们深知,办案不是终点,治理才是关键。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案为契机,深化与卫健、民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建立失独家庭信息动态核查与帮扶联动机制,变“个案办理”为“类案治理”,从源头上堵塞政策落实的盲区与堵点,让更多像张阿姨这样的特殊群体能够及时、足额地享受到国家政策的红利,以法治之力守护好每一份“夕阳红”。
记者 张柳妞
责编:程迷静
审核:覃蓝蓝
主编:万先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