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喝了两瓶啤酒,以为隔了几个小时就没事了……”面对呼气式酒精检测仪上的29mg/100ml,驾驶人黄某某懊悔不已。
近日,重庆市公安局交管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梁平大队民警在铁门收费站开展酒驾专项检查行动。当晚,民警依法对过往车辆逐一进行检查时,一辆SUV缓缓驶入检查区域。
车窗摇下,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民警发现,驾驶人面色泛红、眼神闪躲,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重大嫌疑。民警随即要求其熄火下车,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据驾驶人黄某某交代,当晚6时许,他与朋友聚餐时喝了两瓶啤酒。散场后,他自认为间隔了几个小时,酒劲早就过了,深夜开高速应该不会遇到交警,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没想到,刚开到铁门收费站,就被民警当场查获。
“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因人而异,隔顿酒、隔夜酒同样可能达到酒驾标准,千万不能凭感觉判断。”民警现场对黄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最终,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黄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通讯员 李汶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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