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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标识未清除 司机被罚2000元

本网讯(通讯员 胡静洁)9月20日上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荣昌大队民警接到系统发出的重点车辆预警:一辆喷涂有救护车外观标识的车辆存在异常,指令现场民警立即拦截核查。

接到预警指令后,执勤民警在永川收费站成功将车牌号为贵F008**的嫌疑车辆拦停。经核查,该车原为救护车辆,已于2026年6月完成车辆性质变更,由救护性质变更为非救护车辆。然而,该车虽已变更车辆身份,但车身救护专用标识及标志灯具并未同步拆除。

民警当场向驾驶人开展普法教育,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驾驶人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标志灯具予以收缴。

警方提醒:车辆变更使用性质后,必须及时彻底清除特种车辆标识及标志灯具。不要私自留存救护等特种装置,扰乱正常通行秩序,埋下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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