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 瑞)日前,垫江县一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因加装雨篷遮挡视线,夜间行经路口时将路边行人撞伤,被依法认定承担全责。
10月1日傍晚,郑某某驾驶加装雨篷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垫江县工农路小平桥红绿灯处时,因雨篷遮挡视线,与站在路边的谭某某发生擦挂,造成谭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垫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依法认定,郑某某的行为违反了“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应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谭某某无责任。
警方提醒:二三轮车加装雨篷,会遮挡视线、扩大盲区、易发刮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夜间行经路口、斑马线时,务必减速观察、礼让行人,切勿让雨篷变成“伤人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