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彭洁)为进一步筑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涪陵公安交警紧盯重点时段、重点路段,持续加大巡逻管控力度,对三轮车违法载人行为保持严查严管态势。现将近期查获的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摒弃侥幸心理。
10月3日,涪陵区公安局交管支队清溪公巡大队民警在清溪镇双龙村村道开展日常巡逻时,查获一起低速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违法行为。经查,驾驶人冉某驾驶车辆搭载1名家人,准备一同前往集镇购物,民警依法对冉某驾驶低速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的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10月3日,涪陵区公安局交管支队武陵山景区勤务大队民警在白涛街道官桥路巡逻时,查获一起低速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违法行为。经查,驾驶人张某搭载1名家人,外出办事返程途中被执勤民警拦下,民警依法对张某驾驶低速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的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10月6日,涪陵区公安局交管支队武陵山景区勤务大队民警在武陵山镇龙白路巡逻时,查获一起低速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违法行为。经查,驾驶人罗某顺路搭载1名邻居出行。民警依法对罗某驾驶低速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的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10月7日,涪陵区公安局交管支队龙桥勤务大队民警在龙汤路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时,查获一起低速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违法行为。经查,驾驶人蹇某下班后顺路搭载3名工友返程。民警依法对蹇某驾驶低速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的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涪陵公安交警将持续保持农村道路交通严管态势,常态化开展三轮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同步配套开展进村入户交通安全宣讲,引导辖区群众共同抵制危险交通违法行为,携手守护农村地区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责编:庞伊聆
审核:覃蓝蓝
主编:万先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