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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线行驶、强行超车、随意横穿马路…… 重庆高新警方结合典型案例发布安全提醒

出行路上一次疏忽、一丝侥幸,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交通事故。10月15日,重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交管支队结合近期辖区典型事故复盘研判,梳理突出风险、强化警示提示,提醒广大市民严守交规、文明出行,共筑平安道路交通环境。

案例一:

实线掉头图省事 抢行一下引祸端

10月6日11时许,高新区景阳路路段,一辆白色小客车从车库驶出。驾驶人无视路面双黄实线,强行跨越实线左转掉头。此时,一辆正常直行的电动自行车避让不及,双方发生擦挂,造成两车受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

经调查核实,小车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严守路面标线,切莫越线通行,掉头务必礼让直行车辆。双黄实线是道路无形的安全隔离屏障,严禁跨越。车辆从车库、支路汇入主路时,务必停车瞭望,让直行车辆先行。即便在允许掉头的虚线区域,也要落实“一停、二看、三通过”,观察确认周边路况完全安全后再操作,切勿贪图便利置自身与他人安全于险境。

案例二:

同车道超车藏隐患 贸然操作引发碰撞

10月7日,高新区大学城中路与至德路路口,一辆白色小车与两轮电动车同向行驶。因前方两轮电动车车速偏慢,小车驾驶人见两轮电动车有向右变道趋势,便在同一车道内尝试超车。超车过程中,两轮电动车突然向左转向,小车避让不及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两轮电动车驾驶人受伤。

经调查核实,小车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

交警提醒:按照交规,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研判前车动态、确认对向无来车、留有充足安全距离后再实施,禁止同一车道贴边强行超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在道路右侧车道通行,变道、转向时仔细观察周边环境,确认安全后再行动。多一分观察就能规避事故风险。

案例三:

抄近道横穿马路 漠视规则付代价

10月9日9时30分许,高新区大学城东路与思贤路路口,一行人直接横穿两条机动车道后在车流中逗留,进入最右侧车道时,正常行驶的白色小车因视线盲区避让不及将其撞倒,行人被撞受伤。

经调查核实,该行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

交警提醒:行人过街应走斑马线、过街天桥,不要为节省时间横穿马路。机动车驾驶人途经路口、人流密集路段,应当减速慢行,提防突发险情,预留应急处置空间。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以案为鉴,摒弃侥幸心理,绷紧交通安全弦,自觉守规、互相礼让,共同维护平安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每一次出行平安抵达。

记者 李亚

责编:叶桂君

审核:覃蓝蓝

主编:万先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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