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安,因沈从文先生笔下的《边城》而闻名。蜿蜒流淌的清水江将渝湘黔三省(市)紧密勾连,也让这座边城小镇成为土家、苗、汉等多民族群众共生共荣的家园。坐落于此的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洪安人民法庭,辖区覆盖3个乡镇,少数民族人口占比达52.8%。独特的省际区位与多元民族构成,既赋予这里浓郁的边城风情,也让法庭受理的矛盾纠纷呈现鲜明的跨域性、民族性特征:跨省通婚、跨域商贸往来频繁,一旦产生纠纷,过去极易陷入“三地毗邻三不管”的解纷困局。
面对基层治理新考题,洪安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联”破省际边界、以“融”润民族人心、以“防”固治理根基,用小小基层法庭释放出强劲司法效能,以扎实的法治底色绘就出民族团结的亮丽“枫”景。近三年来,法庭年均受理各类案件400余件,调撤率始终保持在75.9%以上,一审服判息诉率超过95%。2024年,洪安法庭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是当年全国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法庭。
以“联”聚力,打破省际壁垒构建协作大格局
三省交界,既是地理特色,也是治理难点。为破解跨域纠纷“各管一段”的难题,洪安法庭主动破局,牵头联合贵州松桃法院长兴法庭、湖南花垣法院边城法庭,建立渝湘黔少数民族毗邻地区司法协作机制,形成联席会议、委托送达、协助执行等常态化协作制度,三地法庭年均相互委托送达文书30余件次、协助执行40余次,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在此基础上,法庭对跨域纠纷推行“矛盾联调、案件联办、资源联享”的“三联”工作法,累计调处跨省纠纷160余起。
以“融”促和,深耕民族土壤探索特色调解路
法律有尺度,调解有温度。在民族地区,单纯依靠法律条文往往难以触及群众心底。洪安法庭将司法工作深度融入民族文化土壤,选聘8位社会责任感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群众担任特邀调解员,把当地传统习惯与法治精神有机结合,走出了一条“法理+民俗”的特色调解新路。近三年来,特邀调解员参与化解纠纷21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73.5%。
辖区两个民族村寨因一起意外失火引发的猕猴桃基地损失赔偿纠纷剑拔弩张,受损方要求全额赔偿,肇事方无力承担,双方僵持不下。法庭干警没有坐堂问案,而是启用5G“车载便民法庭”先后6次开进田间地头,把庭审搬到群众家门口,用乡音土话释法理、讲人情,最终促成双方各退一步、握手言和。“法官说的是我们听得懂的道理。”一位当事人朴实的话语,正是对这项工作的最好评价。
以“防”筑基,前移解纷关口织密源头治理网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洪安法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将工作重心从“事后断案”向“事前预防”前移。依托“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法庭定期对辖区案件类型与矛盾趋势进行分析研判,针对多发的婚姻家庭、土地流转、民间借贷等领域,向乡镇党委政府发送类案分析报告12份,从政策层面推动类案源头治理。
同时,联合司法所、派出所建立矛盾排查预警网络,提前介入化解潜在纠纷20余起。法庭还常态化开展送法进苗寨、进土家院落活动,利用赶场天、民族节日等人群聚集节点,以院坝会、以案释法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累计开展法治宣讲60余场次,覆盖群众3000余人次。三年来,辖区诉讼案件收案数逐年下降,最高降幅达12.8%,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从清水江畔到苗乡村寨,从跨域联动到源头治理,洪安法庭用心用情绘就的这道边城“枫”景,既有法律的硬度,更饱含民族的温度。三年来,法庭获得县级以上表彰表扬7次,相关经验做法多次获评市级典型。每一项荣誉背后,都凝结着一次次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也见证着一段段民族团结的深情守护。实践证明,民族团结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融入每一次调解、每一份判决、每一次走访中的司法担当。

姚华顺 通讯员 韩云 殷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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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万先觉
